“绿色检察”彰显公益诉讼力量
冬日的澜沧江糯扎渡库区碧绿静谧,倒映着蓝天白云。两岸青山苍翠,乘舟如在画中游……
再到糯扎渡,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益诉讼带头人李铁心中欣慰又感慨,她想起清理网箱养鱼行动中的日日夜夜。这场行动历时3年多,拆除非法网箱1.3万亩。直到去年8月份,曾经的养殖区水不再脏不再臭。
普洱市地处云南“动植物王国”中心地带,拥有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5年9月,普洱市检察机关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世清说,公益诉讼尤其是“绿色检察”(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是该院突出的工作。
李铁回忆,2015年试点之初,普洱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还是“一片茫然”,负责试点工作的民事行政检察处只有3名女干警,全市有办案力量的县区检察院只有两个。为了将这项重要工作做好,市检察院把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将10个县区院划分为3个片区,由业务骨干指导,形成上下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同时抽调全市业务骨干组成巡回办案组,下沉一线重点突破,并以小专项活动激活全局。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依托巡回检察室开展了景迈山综合整治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景迈山申请世界文化遗产保驾护航。
2015年3月,景谷矿冶有限公司选冶厂管道断裂,致使硫酸铜料液通过排洪道泄漏,导致部分农田和菜地被污染和河道污染。公益诉讼过程中,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与景谷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80多万元至政府公共账户;公司支付司法鉴定费40万元。
“本案将鉴定费纳入诉讼请求的做法,可实现司法救济成本和救济效益的统一,同时对侵害人形成惩戒,有助于民事公益诉讼目的实现。”李铁说。
试点以来,普洱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4100多件,其中行政机关接受检察建议并整改到位率94%以上,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22件,无一败诉。
“绿色检察”不是“独角戏”,普洱市检察机关与法院、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林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在全市设立10个自然保护区巡回检察室,促成职能部门出台《普洱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以及和市消防支队的检消协作机制。普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分别出台了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文件措施。与市纪委、监委协作配合,邀请其派出“观察员”监督检察建议的办理落实,让检察建议“长牙齿”。
“以前一些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比较抵触,但几年下来,他们越来越接受甚至欢迎,”李铁说,“这项工作很好体现了检察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李世清说,下一步检察机关还要多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探索生物多样性保护,用“绿色检察”去开拓边疆法治和生态治理的现代化道路。
《人民日报》(2022年02月10日19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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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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