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上门记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通讯员焦雯雯)近日,连续几天雨水不断,湖北恩施寒意渐浓,夹杂着似雪非雪的冰滴让人不禁哆嗦。恩施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谭智文一行,来到白杨坪镇蓼叶村司法救助申请人赵某甲、赵某乙家,为出行不便的二人开展司法救助上门服务。

“真是太感谢了,我昨天才打电话,你们今天就来了,为我们的事操了这么多心……”赵某乙的亲属看到检察官们,连忙迎出来。

2020年11月,邻村的吕某驾驶三轮车,行驶至白杨坪镇蓼叶村时,与对向行驶赵某甲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赵某甲与乘坐人员赵某乙摔倒受伤,吕某当场驾车逃逸。警方认定,吕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事故造成赵某乙重伤二级,赵某甲轻伤二级。

在办理吕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时,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人赵某甲、赵某乙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经实地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赵某甲身患疾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出事前享受低保政策,被撞后身体更加虚弱,需长期服药。赵某乙事故后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案发后,吕某因家庭困难,仅向赵某乙赔偿经济损失2万余元。

根据二人的家庭生活现状,承办检察官多次上门走访,引导、帮助二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二人手中。

(责编:马昌、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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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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