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问政·我为群众办实事|问政策:充电桩是否可以申请峰谷变更?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5日讯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山东省现在个人充电桩执行的是合表电价,但现在合表电价用户不能申请峰谷电价,因此山东省内的个人充电桩用户不能享受峰谷电价政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到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大部分能源汽车车主基本上都在白天用车,晚上充电。山东省发改委是否有相关计划出台针对个人充电桩合表用户的峰谷电价政策?如果有相关计划的话,是否已经在制定中?大约什么时候可以出台?

收到留言后,山东省发改委很快进行了回复:您的问题已知悉: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规定,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固定价格,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积极性,2021年、2022年我省连续两年调整分时电价政策,目前我省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9:00-11:00,15:00-22:00;低谷时段:00:00-7:00,12:00-14:00;其余时段为平段。尖峰电价在夏季(6-8月)、冬季(12月、1月)实施,夏季(6-8月)尖峰时段:10:00-11:00,19:00-21:00;冬季(12月、1月)尖峰时段:10:00-11:00,16:00-20:00。浮动比例为: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非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模式)用户,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例低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浮动比例的,结算时用户电能量交易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下同)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我省现货市场运行期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市场内形成价格,不含容量补偿电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高峰、低谷时段浮动比例为上下浮动50%执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我省集中式充电设施(代理购电用户)均执行上述分时电价政策。三、目前,我委已开展个人充电桩合表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前期研究、测算工作,相关政策将适时出台,具体请关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编辑:李平平

统筹:

编审: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