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指导价 规定不得上浮

中新网南京3月30日电(记者朱晓颖)由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3月30日起执行,该《通知》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指导价,且规定不得上浮。

《通知》规定,临时新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编码L250403093)价格项目,采取技耗分离方式,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收费,其中,检测项目指导价格为5元/人次,不得上浮。

对应《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和《关于转发江苏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苏疫指办发〔2022〕19号)》要求)规定的适用人群提供检测服务。单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收费(检测服务费+试剂及采样器具)最高不超过15元。

《通知》规定,抗原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15位为:C14020227700024),公立医疗机构按“零差率”销售。

《通知》明确,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方便门诊费。个人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

此外,《通知》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所需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按规定在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采购,杜绝线下采购。(完)

编辑:汪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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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冠状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