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本报太原3月30日电(记者郑洋洋)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全方位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服务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意见》指出,要突出重点环节,实施全程监管。2022年底前,全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提交按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养老服务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消防管理等服务,应当具备相应职业资格。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等服务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资格,并在核准执业范围内提供服务。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配备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养老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同时,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保障能力,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人民日报》(2022年03月31日13版)

(责编:牛镛、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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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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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