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评为C级取消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8日讯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根据有关规定,今天,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对外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到,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档案由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信用积分、信用等级等组成。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及时录入机构及人员信用基本信息,并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良好信用信息主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自行提供。
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评定分值在120分(含120分)以上且过往两年及当年未被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当年未被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当年的季度信用记录未评定为“B级”或“C级”的为“AAA级”;评定分值在119~95分(含95分)之间且过往一年及当年未被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当年未被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当年的季度信用记录未评定为“B级”或“C级”的为“AA级”;评定分值在94~70(含70分)分之间或评定分值在94分以上但不符合AAA级、AA级条件的为“A级”;评定分值在69~60(含60分)分之间的为“B级”;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C级”。
对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实行信用激励机制:在实施政府优惠政策及各类评比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在相关业务办理中进一步提供便利化服务;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视情况免除实地检查;其他激励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B级”的,实行信用限制机制:向其发出信用警告;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检查企业;暂停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严格审查;禁止参加行业内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其他限制措施。
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实行信用惩戒机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列为重点检查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取消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在行政管理事项中重点审查;禁止参加行业内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其他惩戒措施。
被信用扣分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内部整改、公开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纠正,主动修复信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业人员主动进行信用修复,不良行为已经整改,且自整改之日起3个月内未再发生不良行为的,除重大不良行为外,该不良行为计分有效期减半。
对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或“C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时其所属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下调一级;新聘用信用等级为“B级”或“C级”从业人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下调一级。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信用状况;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时,应当佩戴实名登记牌。信用状况公示牌、实名登记牌带有二维码,群众可扫码验证相关信用信息。
编辑:李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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