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公布施行

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日,《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修正)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施行。这是《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首次修正,也是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后全国首个完成修正的省级林木种子条例。

原条例共8章36条,修改后为9章41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鼓励种业创新,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强化政府扶持保障,首次将保障苗圃建设写入《条例》。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对有缺陷的品种建立了退出机制。新增林木新品种保护章节,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细化补充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权限、期限等。加强网络交易种子行为监管,对网络销售林木种苗提出了具体要求。重新明确对应的法律和概念。扩大了《条例》范围,增加草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条例》修正后,将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品种选育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林木新品种权,维护林木品种选育者和林木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林木种子质量,保障我省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作者: 汤超)

关键词: 安徽省林木种子条例 林木新品种保护 种子生产 种质资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