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地方立法新实践)

今年4月5日正值清明节,南京市民走进雨花台烈士陵园缅怀祭奠先烈,《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从当日起正式施行。

在南京,有梅园新村、雨花台烈士陵园、渡江胜利纪念碑等160余处红色文化资源。其中,雨花台烈士陵园是南京红色文化资源的代表。

为进一步赓续红色血脉、宣传和弘扬雨花台英烈事迹与精神,2021年12月30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这一《条例》与《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有效衔接,形成南京‘点面结合、相互呼应’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为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宣传和弘扬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

《条例》共5章44条,包括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附则,对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系统化的保护。

“妈妈,我们在雨花台赏花拍照,会不会打扰了先烈?”

“先烈的牺牲是为了让我们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人们脸上的笑容是他们的愿望,也是对他们最好的纪念。”一对母女的对话,正是该《条例》立法目的与原则的写照。

“我们对雨花台有着深厚感情,这里不仅是缅怀先烈的地方,也是市民游客休闲健身的地方。”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艳艳说,在立法调研中发现,很多群众希望能够统筹兼顾缅怀英烈和民生需求。

实现休闲健身与英烈保护相结合。《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陵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雨花台烈士陵园景观资源分布状况和周边居民休闲健身需要,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外的区域合理划定活动范围,并指定活动时段。”与此同时,为了营造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纪念氛围,《条例》还设置了禁止性规定,禁止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倒影池、雨花湖、忠魂池垂钓、游泳、嬉戏,禁止携带兽类宠物等行为。

“既强调英烈保护,也关照民生需求,更彰显红色文化资源穿越激荡岁月,在新时代的价值与意义。”姚正陆认为,雨花台烈士陵园不仅是精神殿堂,也是风景名胜,既是红色文化资源,也是市民日常休闲生活的生态公园和城市客厅。

“《条例》明确了宣传和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途径与办法,并将相关的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以立法的形式进行固化,为下一步更好弘扬英烈精神、推进革命文物保护、扩大红色教育等工作明确了方向。”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南京市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馆长赵永艳说。

《人民日报》(2022年04月14日18版)

(责编:胡永秋、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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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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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护条例 雨花台烈士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