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就要这种“较真”

近日,四川德阳旌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众多关注。消费者罗某在当地一家火锅店就餐时被要求扫码点餐,罗某认为该店获取的诸如手机号、生日、姓名、通讯录等信息与餐饮消费无关,商家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法院审理后,判决火锅店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删除获取罗某的个人信息。

因为扫码点餐而闹上法庭,并不多见。可能有人会说:不愿意扫码,不愿意透露个人信息,大不了不吃就是了,至于如此较真,对簿公堂吗?

这种较真必须有。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近年来,扫码点餐快速普及。本来,扫码点餐可以为商家节省人力,为顾客带来无接触点餐便利,是件好事。但坏就坏在,变成了唯一的选择。就像本案中这家餐厅,必须“关注”火锅店的微信公众号才能点餐,否则无法提供服务。想要纸质菜单点餐,没有!而在“关注”餐厅公号的时候,还得将自己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等个人信息一并奉上。不知这家餐厅准备如何保管这些信息,不过,有媒体调查发现,因为市场上第三方软件服务商数量众多,服务水平良莠不齐,所以不少餐厅收集的相关数据不能保证是否被妥善保管或是否会被“二次售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就是说,扫码点餐只能是“选择”之一,而不能成为“强制”。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这意味着,商家不能任性地“过度收集”消费者信息,在需要获取消费者信息时,必须取得消费者明确同意,对于收集到的信息,必须尽到保管责任。怎么才能让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在现实中“长出牙齿”,避免“空转”呢?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之外,每一位消费者也要学会较真,敢于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只有当每一个人都充分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被收集个人信息时少一些随意、多一些较真,才能从源头上杜绝对个人信息的过度索取。

(胡俊)

【编辑:于晓】

编辑:李平平

统筹:

编审:

关键词: 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