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十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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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江一被告人犯诈骗罪获刑十年十个月

本报讯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高考志愿填报为诱饵的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2021年,李某成立了某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初衷是为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及职业生涯规划方面提供帮助。该公司开业后经营效益一直不佳,加之李某在炒期货方面出现大额亏损,欠下了近300万元的外债。为快速赚钱还债,李某想到以高考志愿填报为由,编造低分也能上名校的谎言,对考生家长实施诈骗。

2022年4月,李某对王女士谎称自己有亲戚是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可以通过“托关系”“预留名额”等方式,帮助没达到分数线的考生进入相应的大学。王女士可以花30万元购买浙江某知名大学的“保进”名额,且只要高考成绩达到本科线,就能入读该大学,若不成功还可以全额退款。随后王女士与李某签订了购买“保进”名额的协议,并支付了30万元。2022年6月,高考成绩和分数线公布后,王女士发现儿子的高考分数没有过本科线,李某表示自己手上还有另一所知名大学的预留名额,但以王女士儿子的分数,需要花100万元才能入读该大学,王女士便又向李某支付了50万元,并约定剩余钱款等事成之后再支付。2022年7月底,本科志愿填报结束后,王女士依然没有等到想要的结果,随即要求李某全额退款,但李某只退还了30万元。王女士报警后,李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以相同的诈骗手段,向王女士等9名考生家长虚构其具备办理低分高录取、转学等能力和途径,骗取考生家长的信任并收取高额费用,诈骗金额累计达407万余元。钱款均用于李某个人还款,剩余的全部被其投入炒期货并亏损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准备投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李某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胡适张鸿曌薛紫芸)

(责编:温璐、薄晨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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