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 厦门科学城12条政策措施加快建设

12条措施 加快建设厦门科学城

包括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鼓励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厦门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更高水平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创新主体、促进成果转化,全面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加快建设“科、产、城、人、用”高度融合的一流科学城,打造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核心(新)区。

厦门科学城总规划面积34.12平方公里,包括同-集、翔安莲河两个片区。目前,科学城已编制形成《厦门科学城发展战略规划》,落地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生物制品省创新实验室、中关村大学科技园联盟成果转化基地等一批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基地)。

《若干措施》包括集中布局建设重大创新载体、聚力打造新型研发机构集群、支持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12条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指出,要支持建设重大创新平台,高标准推进建设嘉庚创新实验室、翔安创新实验室,策划海洋领域省创新实验室,在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领域策划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分中心。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资助;经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每年500万元稳定运营经费支持。此外,对新引进落地在科学城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6500万元资助。对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旗舰型”新型研发机构,经研究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资助。

对落地在科学城范围内的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开办第一年给予100万元办公经费资助;在其稳定运营一年后可给予连续两年每年1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厦门科学城鼓励孵化高新技术企业,对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其3年资格有效期内,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经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人才是重中之重,厦门科学城要打造国际人才社区,推进厦门科学城院士创新中心建设,为院士和所在团队在厦创新创业提供“一体化”服务。对经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本市无住房的,可按规定在厦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

此外,厦门科学城将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海西晨报讯(记者 钟宝坤)

关键词: 重大创新平台 厦门科学城 政策措施 新型研发机构集群